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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学组织

西安外国语大学志愿者总队机构设置

第一章 社团机构设置

第一条 本社团的内部管理最高权力机构是队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社团章程;

(二)选举产生社团执行机构和负责人候选人;

(三)审核、通过本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四)决定社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对社团变更、解散等事项作出决定;

(六)监督社团财务及活动开展情况;

(七)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决议重大事项时,须有 2/3 以上的社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社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条 社团执行机构设队长(一名)、副队长兼团总支书记(一名)、常务副队长(两名)及总队例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熟悉本社团业务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三)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班级前50%以内,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思想品质过硬,认真负责,团结同学,有奉献精神。

第三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报通过提名推荐、公开选举、考察公示、报校团委、党委学工部审核批准等环节遴选产生。学生社团各部门负责人在本社团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遴选产生,名单报校团委社团管理部备案。

第四条

(一)本社团队长:全权负责、统筹规划本社团活动,安排计划性工作,协调本社团内部各部门交流与工作,加强本社团团队凝聚力建设;不断提高整体运行效率,同时兼顾队员思想建设,开展团务活动;促进各院系志愿者分队的交流, 整合全校志愿服务资源,协调全校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以及其他相关的重大事宜。

(二)本社团常务副队长:协助本社团队长履行工作职责,全权监督本社团的各项日常事务,必要时刻,经共青团西安外国语大学委员会同意,可代行本社团队长之职。

(三)本社团例会:代表本社团队员代表大会处理日常决策工作。

第五条 本社团队员代表大会代表由本社团指导老师与本社团全体成员共同担任。

第六条 队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两次,分别在学期开始和学期末。队员代表大会由本社团召集。

第七条 本社团代表本社团队员代表大会处理日常决策工作。

第八条 本社团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例会,称为总队例会。

第九条 本社团由常务总队及六个职能部门组成。常务总队由本社团队长、常务副队长担任。常务理事由本社团各职能部门部长及副部长担任。

第十条 本社团职责为:

(一)执行队员代表大会决议,协助校团委开展校级志愿服务活动,指导各院系志愿者分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二)向队员代表大会提交选举和罢免其他负责人的议案及每年在队员代表大会上宣布干部的任免决定。

(三)决定队员的吸收或除名。

(四)指导各职能部门工作。

(五)处分本社团内部违反总队规章制度的个人及部门。

(六)决定授予队员荣誉称号。

(七)聘请本社团顾问。

(八)其他重大事宜的决定。

第十一条 本社团表决须全体干部出席,三分之二以上投赞成票时方能通过。干部确有具体情况不能出席表决会议的,应提前向本社团说明情况,并委托一名部内负责人代为出席,但决议时缺席干部不得超过干部总人数三分之一。

第十二条 遇重大事件、活动时,由队长召集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顾问团是本社团的监督指导机构。顾问团由本社团往届负责人、往届有突出贡献的队员组成,顾问组成员身份由本社团确认。顾问团组长原则上由上一届本社团队长担任。也可由顾问团全体会议投票推选优秀前任干部担任。顾问团根据本社团章程和有关规定对本社团活动予以监督、批评和指导。具体工作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 本社团职能部门有基础事务部、对外合作部、项目监理部、素质拓展部、新闻宣传部、技术交流部六大部门。

第十五条 各职能部门及职能如下:

基础事务部:主要负责本社团日常事务性工作,包括文件管理和存档;考勤、会议记录;活动的纸质(电子)资料档案管理;本社团硬件设施管理;调研监查;接待来访等。同时负责本社团日常值班工作,及时向各部门通告重要情况;收集各部门和各院系志愿者分队向本社团反映的重要问题及需由本社团队长兼团总支书记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等信息;协助本社团队长协调处理各部门间出现的争议;在本社团队长的监督下负责本社团的财物管理;负责全校青年志愿者的注册和管理工作;协调各院系志愿者分队开展校内志愿服务活动;完成本社团交给的其他任务。

项目监理部:负责起草、编写本社团文件及项目申报书;对内(校内)策划组织爱心募捐、文明推广、校园环保等校园志愿服务项目,并为校内各种大型活动提供志愿服务;负责在全校开展志愿服务文化的宣传推广活动,弘扬志愿服务崇高精神,营造志愿服务良好氛围。

素质拓展部:负责与校内各行政部门及其他学生组织的联系及沟通工作;培训活动礼仪与主持人;组织排练文艺节目;联络校内各公益组织,整合校内志愿服务资源;对外(校外)拓展校外志愿服务项目基地,定期回访服务基地;负责与校外各企事业单位及大型赛事主办方的联系及沟通工作,为校外志愿服务的开展提供有利的条件;通过实际行动,在社会上宣传我校志愿者服务活动,扩大我校志愿服务工作的影响。

技术交流部:主要以宣传板、海报、音像资料等形式,负责总队校内外志愿者活动的平面宣传;负责设计制作总队各种对外宣传材料;负责日常对总队的平面宣传,传播先进志愿者文化,树立健康良好的青年志愿者形象,扩大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校园及社会影响。

新闻宣传部:主要负责对校内外志愿者活动的采访和报道及文字、图片、音像及影音资料的采编整理工作,组织编写工作简报;负责与校内外媒体的联系工作,并向校内外媒体提供相关活动图片和文字资料;负责西外论坛青年志愿者版块及总队人人网内容的设计、更新和维护;队刊《志苑》及《青年志愿者队报》的编排工作;同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广播等媒介,积极宣传和推广我校志愿者活动。

对外合作部:主要负责本社团日常运作及各种活动的资金筹集。负责组织安排相应的募捐活动;负责监督本社团收支预决算;加强与各高校和社会上其他公益组织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共同推进志愿服务事业;负责联系其他高校志愿组织,搜集学习其有益做法和经验,以协助其他各部改善工作。

第十六条 各职能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三名、部员若干名。部长负责统一管理本部门日常工作,协调与其他部门关系。各部门接受本社团例会和队员大会监督、领导。各部长受本社团队长和常务副队长领导和监督。各部副部长受部长领导,对自己所司具体工作负责,积极协助部长工作。

第十七条 各职能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但须经常务总队批准。

第十八条 各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动本社团前进。

第十九条 本社团主要负责人指本社团队长,常务副队长,各部部长、副部长和负责人。

第二十条 本社团队长是本社团对内对外最高代表,负责领导本社团的日常工作,统筹本社团的整体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队长有下列权利:

(一)对外代表本社团出席各项活动。

(二)对副队长、各部门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三)监督各负责人工作。

(四)召集本社团特别会议。

(五)经由本社团例会同意授予队员荣誉称号。

(六)在本社团不能决定,而情况紧急不能召开全体队员会议时,有特别决定权。

(七)队长不能行使其职权时,由其委托副队长代为行使。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队长兼团总支书记有下列义务:

(一)队长对队员代表大会和本社团负责,接受顾问团、本社团和常务副队长的监督。

(二)队长有听取本社团成员意见及建议的义务。

(三)统筹规划本社团活动,提升本社团活动质量,维护本社团形象。

(四)代表本社团接受团委的直接领导,定期向团委汇报工作。

(五)为本社团培养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接班干部。

第二十三条 常务副队长原则上有三名,负责监督本社团的日常工作,并且协助队长工作。

第二十四条 常务副队长有下列权利:

(一) 对外代表本社团参加活动。

(二) 监督本社团财务管理、经费收支。

(三) 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

(四) 监督本社团队长及各职能部门工作。

(五) 在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以直接作出决定,但须两名副队长意见取得一致后方能做出决定并于第一时间将决定反馈于本社团队长或本社团辅导老师。

第二十五条 常务副队长有下列义务:

(一) 对队员代表大会和本社团负责,接受顾问团和本社团监督。

(二) 受本社团队长领导,协助队长管理本社团事务。

(三) 三名常务副队长须有明确的分工负责。

(四) 定期向团委及本社团辅导老师汇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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