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
为进一步提升“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下所称国赛、省赛均指本赛事)的群众性、交流性,加强不同地区、高校间青年学生科技创新的工作交流和经验分享,帮助广大青年学生提升参与“挑战杯”竞赛的热情和能力,拟建立"挑战杯"竞赛指导暨科技创新宣讲交流团,方案如下。
一、成员推荐
通过个人自荐、组织推荐模式。可以是高校教师或在读学生。符合条件的个人自愿申请加入交流团,其所在高校审核推荐并在后续予以工作支持,省级团委汇总高校推荐表后集中反馈团中央青年发展部。推荐成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科创经验丰富。如为高校教师,需曾获得“挑战杯”竞赛国赛优秀指导教师,或曾作为国赛特等奖作品、一等奖作品指导教师,或曾累计三届(含)以上指导作品参赛并作品在国赛或省赛中获奖。如为在读学生,需曾获得“挑战杯”竞赛国赛特等奖或一等奖,或省赛最高奖项。
3. 交流能力较好。能够深入浅出地指导学生如何选题,如何形成、完善高水平的课外学术科技作品,或如何提升学校整体科技创新氛围和水平等。
二、宣讲模式
采用“巡回宣讲”或“特邀宣讲”两种模式。
(一)巡回宣讲
团中央青年发展部负责统筹省级团委或高校团委的有关需求、交流团成员时间安排等,适时开展巡回宣讲。
(二)特邀宣讲
按照“双向选择、精准匹配”原则开展。团中央青年发展部负责统筹协调。
1.提出申请。交流团建立后,省级团委或高校团委可依需求提出申请,邀请交流团成员交流授课。
2.确定授课人员。团中央青年发展部根据情况,按照"直接匹配、征询成员意见"或"发布需求、成员报名参与"方式,确定授课人员。
3.实地授课。提出申请省级团委或高校团委与授课人员直接对接,确定行程安排等并开展授课。
三、工作评价
交流团成员授课结束后,邀请方需于1周内提交简要总结,包括授课覆盖学生数量、教师数量及工作成效等;提交工作评价表,对交流团成员授课情况,按照优秀、良好、一般进行评价。团中央青年发展部对邀请方评价情况进行核实,并记录该成员确切评价。
四、工作激励
优秀、良好、一般三类确切评价,分别对应2分、1分、0分。至2021年11月1日前,积5分的交流团成员,将正式授予“‘挑战杯’竞赛指导暨科技创新宣讲导师”荣誉证书;并根据积分情况,遴选出“‘挑战杯’竞赛指导暨科技创新宣讲优秀导师”。
针对支持交流团成员开展授课力度大的高校,遴选出“‘挑战杯’竞赛指导暨科技创新宣讲工作优秀组织学校”;在第十七届“挑战杯”竞赛优秀指导教师认定过程中,对相关学校给予适度倾斜;在第十七届“挑战杯”竞赛高校优秀组织奖认定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鼓励。优秀指导教师及优秀组织学校代表拟在国赛决赛闭幕式上予以鼓励。
五、工作保障
交流团成员开展宣讲交流应按出差对待,所产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成员所在高校负责;鼓励派出高校将交流团成员宣讲交流工作计入教学工作量。提出邀请的省级团委或高校团委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交流团成员课酬。
六、工作进度
1.有意向报名的教师或同学在6月3日前报至创联邮箱xisuchuanglian@126.com。材料应包括:推荐表(见附件)、曾获得“优秀指导教师”称号或作品获奖等相关情况的证书扫描件。
2.6 月 7 日起,校团委向团中央青年发展部提出申请,邀请交流团成员授课。
联系单位:校团委创新创业联合会
联系人:梁 静、白 丫、 张晨雨
联系电话:85319181、85319130、 13399240108
相关附件:
“挑战杯"赛指导暨科技创新宣讲交流团成员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