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外团发〔2020〕20号
关于印发《西安外国语大学
研究生支教团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分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
现将《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支教团管理办法》印发你们, 请遵照执行。
西安外国语大学
2020年10月26日
(全文公开)
西安外国语大学
研究生支教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规范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支教团(以下简称“研支团”)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我校研支团日常管理,完善制度化建设,严格组织管理、招募选拔、培训派遣、管理服务、考核表彰等工作,引导我校研支团志愿者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依据《关于印发<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管理细则>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14〕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研支团具体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方式和定期轮换的工作机制,严格选拔招募一定数量的具备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有奉献精神、身心健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能够胜任支教工作的在读研究生组成研究生支教团,到西部地区县级以下中小学校开展为期一年的基础教育志愿服务工作和力所能及的社会扶贫、志愿服务等各类公益活动,同时按照当地团组织安排可兼任所在乡镇、学校团委副书记,参与团的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研支团工作,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校团委、教务处、学工部·学生处、研工部等单位负责同志为工作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第四条 校团委组建校研支团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负责我校研支团志愿者全过程管理实施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和保障措施,做好每年研支团的招募选拔、前期培训、集中派遣、表彰激励、跟踪培养等工作,确保志愿者在教学一线岗位服务,同时协助做好日常管理、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积极推动校地合作。
第五条 每届研支团设队长1人,副队长1人,负责团结和带领研支团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并按照要求定期向校项目办汇报支教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时,为了不断加强研支团志愿者的思想政治建设,研支团志愿者需在服务期间将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服务地,服从当地党(团)组织相关规定,定期开展组织生活。
第六条 研支团志愿者应按项目办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1.按照培训工作的有关内容和要求,认真学习领会西部计划及研支团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学习支教服务有关的纪律要求,掌握支教工作技能。
2.按时到服务地报到,自觉服从服务县项目办教学一线岗位安排,自觉遵守日常管理规定,对服务县、服务单位安排的非教学一线岗位应及时向本校项目办负责专员进行汇报。
3.为人师表,保质保量地完成既定教学工作任务。
4.深入当地,积极参与地方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公益活动,为服务学校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第七条 志愿者享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休息(假)权,志愿者请(休)假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第三章 招募选拔
第八条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方式进行研支团志愿者选拔招募。
第九条 招募期间,项目办按推免工作相关规定公布当年研支团应届本科毕业生招募名额和招募办法等具体事项,按照个人申请、学院推荐、考核选拔、统一体检等程序择优选拔。选拔结果经过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按照要求进行校内公示。
第十条 选拔条件
1.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位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2.满足当年学校教育部和学校关于推免研究生有关规定条件。
3.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情况。
4.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良好的表达能力、较强的团队协作意识以及甘于奉献的精神。
5.身体素质良好,能够适应西部地区的生活和工作。
6.在校期间担任校级、院级、班级主要学生干部满一年以上,表现突出。
7.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情况,第1-6学期的平均绩点应达到3以上(含3),且在专业排名前30%以内,并在毕业前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
8.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工作,本科在读期间志愿服务时数累计80个小时(含)以上(以校院两级团组织出具的认定证明为准)。
9.英语专业取得专四合格及以上证书、非英语类专业取得公共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合格证明)和在校期间获得省级以上(含)奖励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公示无异议的入选志愿者,由校项目办与研究生工作部在研招网上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工作。校项目办与最终入选的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签订《招募协议书》。
第四章 培训派遣
第十二条 入选成员一经确定须成立临时党支部(团支部),并做好支部建设。研支团组建后,项目办将制定培训计划,积极开展教学技能、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规章、日常管理制度、团学工作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相关支教见习、实习活动。
第十三条 入选成员须参加全国项目办、省项目办和学校项目办组织的岗前培训全部内容,并在集中培训结束后直接上岗。
第十四条 校项目办负责与服务地项目办联系落实本校志愿者参加服务省集中培训与具体派遣等事宜。每年研支团志愿者报到时间原则上与当年西部计划志愿者同步。
第五章 政策保障
第十五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志愿服务期间保留一年研究生入学资格,在读研究生保留一年学籍。
第十六条 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关规定, 研支团志愿者享受服务期为一年的有关政策。志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计算服务期及工龄,并在服务证书及服务鉴定表中体现。人事关系(档案)保留在学校,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服务地,支教结束后转回学校。
第十七条 志愿者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等服务保障,执行当年度西部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服务期间由地方各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自身财力,按月及时足额发放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承担志愿者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从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为每名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购买单项最高保额不低于8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含意外身故、意外残疾)、重大疾病(含急性病身故)等商业保险,确保在服务省集中培训前三天生效;服务地所在县级项目办协调服务单位为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提供免费住宿和餐饮便利等必要的生活保障。学校为志愿者发放支教期间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补助。
第十八条 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须到受援地区从事为期一年的扶贫支教工作,期间要自觉接受校团委、服务地项目办和服务单位的管理。
第六章 考核培养
第十九条 志愿者服务期满接受校团委和服务地项目办联合考核,经考核合格,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关规定,志愿者享受服务期为1年的有关鼓励政策。表现优秀、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考核不合格者,将被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项目办将积极探索服务期满志愿者后续培养工作。以志愿者完成支教任务回校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为重点时段,结合志愿者个人实际,延长跟踪时间,通过建立支教团联谊会、支教团人才库和网络交流平台等形式,加强对历届志愿者的跟踪培养与吸引凝聚。将服务期满、表现突出的志愿者纳入本校人才培养计划,推荐参加各有关部门、团组织进行挂职锻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项目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