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团省委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团省委《共青团陕西省委办公室关于推荐优秀青年到团省委机关挂职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我校推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挂职岗位和时间
1.可挂任团省委机关各部门领导职务,也可安排从事具体工作,不完全对应职务职级,不改变与原单位人事关系。
2.挂职时间为一年(2025年2月至2026年2月),无特殊情况,一般不提前结束或延长时间。
二、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
(一)推荐人选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模范遵守法纪法规。
2.热心共青团和青(少)年事业,熟悉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相关政策,具有扎实的工作基础,善于做群众工作,群众公认度高。
3.人选近年来年度考核结果应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年龄原则上应在35周岁以内,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不得挂职的情况
1.有关试用期(见习期)、服务期未满的。
2.有违法犯罪记录,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受处理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3.与原单位有或者潜存劳动纠纷的。
4.不符合为基层减负有关工作要求的。
5.其他不适宜挂职的。
三、推荐程序和方式
1.个人报名。有意向申报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报《团省委机关挂职干部选派登记表》(详见附件),并于12月26日16:00前将报名表电子版发至校团委邮箱tuanwei@xisu.edu.cn,原则上报名前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2.学校推荐。党委组织部、校团委根据报名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征求申报者所在单位意见后,会同学校有关单位意见,将拟推荐人选报学校党委审批。同时,学校为拟推荐人选出具工作鉴定。
3.团省委选拔确认。学校于1月5日前将拟推荐人选上报团省委,团省委人事处审核学校推荐人选,根据工作需要、干部特点等提出建议人选,经团省委书记会议研究确定最终挂职人员和具体岗位。
四、其他事项
1.干部挂职期间的日常管理以团省委为主,我校团委配合。团省委为挂职干部提供办公、食宿等方面必要的工作生活保障,挂职期间产生的办公、差旅、交通、食宿等费用,按机关同职级干部予以保障。
2.干部挂职期间全面参与团省委机关工作,原则上不再承担派出单位的工作任务。挂职期间只转入党(团)组织关系,行政关系及工资关系均不变,工资和福利由原单位发放。
3.挂职结束后,由团省委人事处对干部挂职期间的表现作出鉴定,分送挂职干部所在市级团委或所在单位党委组织部门。
4.挂职期间,品行表现较差、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干部群众意见较大或有其他不适宜继续挂职情形的,按组织程序免去挂任职务,退回派出单位
联 系 人:武文思、卢文博
联系电话:85319936、85319307
附件: 团省委机关挂职干部选派登记表
党委组织部 人事处 校团委
2024年12月12日